为提升学前阶段儿童培养水平,加强我市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解决富锦市中心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师资不足问题,按照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幼儿教师,现将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二)应聘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性别不限; (三)学历、专业及相关资格要求 1、学历 全日制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 中专学历专业必需为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学、美术学、心理学、教育学专业。 3、教师资格证 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4、普通话水平 报考考生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所有招聘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招录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富锦市特岗教师不得报名,已经在富锦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聘用的方法进行。 五、发布公告 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24日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富锦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