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于田县教师队伍建设,缓解教师资源不足的问题,根据地委、行署教育工作会议的安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0名,其中:幼儿园教师88名;小学教师134名;初中教师78名。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疆外各省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内地全日制应往届普通大中专师范类院校高校毕业生; 3.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普通话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4.性别、民族不限,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报到时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健康证明(肾功、血常规、尿常规、肝功等); 6.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审查合格,无宗教信仰,热爱教育事业的人员; 7.报名、报到时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三)学历要求 1.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优先,中专必须是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2.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初、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要求 详见《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五)普通话要求 报考语文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 2018年12月前于田自主招聘教师或已解聘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过法律制裁,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工资待遇标准 扣除“五险一金”后,研究生学历每月实发工资4780元左右,本科学历每月实发工资4650元左右,大专学历4600元左右,中专学历4500元左右。 三、招录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主要程序为: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生根据教育局所提供的岗位,选择应聘岗位,现场报名;县市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现场面试:工作人员通过提问与交流的方式,对应聘考生的政治思想状况、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逻辑能力以及仪容仪表等进行面试考核。 (三)签订聘用合同:工作人员与符合要求的应聘考生现场签订为期三年的教师聘用合同。自主招聘教师报到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再次组织应聘教师进行体检、岗前培训、生活安顿等事宜,体检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体检费由县财政承担。 四、其他要求 (一)招聘自主招聘教师的优惠政策严格按照附件执行。 (二)签订聘用合同的教师,三年合同期内,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招聘的教师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在此期间,招聘教师享受应有的待遇,通过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并被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入编手续,对三年合同期内仍未入编的人员,按照合同规定续聘或解聘。 (三)报名 1.招聘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 2.本地考生符合条件者可在于田县教育局现场报名,外地考生可以在疆内外招聘组处进行报名,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于田零距离)的教师招聘信息。 3.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认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因个人原因将相关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4.疆内外报名人员报考岗位可参考岗位设置表(见附件5) (四)资格初审 1.初审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报名表原件、体检表原件、政审表原件(一式三份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 (五)资格复审 1.招聘人员到位后,由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需提供初审材料的复印件及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普通话证书,且必须在上岗一年之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按照单方面不符合聘用条件予以解聘,相应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