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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18665人公告

查看: 1526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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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开招录消防员18665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招录11880名,森林消防队伍招录6785名。


四、招录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各地招录考核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2)。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以及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中招录、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

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急管理部、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应急管理部监督举报电话:010-839328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举报电话由应急管理厅(局)公布。

附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联系方式.pdf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计划.pdf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pdf

应急管理部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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