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福建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计划录用24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8日至2001年3月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为准;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 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6.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 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8.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