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考生全部参加测评;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录用职位约定的执行。 六、递补 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环节的做法执行。 七、注意事项 1. 本次招考职位所设的非领导职务,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任职时将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及其有关配套规定办理。体检、考察、试用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2.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录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5年。诚信档案的使用,按照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9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