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公告(黑龙江省司法厅举办)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延寿县、拜泉县、甘南县、泰来县、富裕县、克东县、龙江县、桦川县、桦南县、汤原县、同江市、抚远市、林甸县、饶河县、绥滨县、望奎县、海伦市、明水县、兰西县、青冈县,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报名政策及学历条件 1.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本科法律专业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9年应届本科法律专业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2.军队院校以及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3.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4.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地或居住地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者,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法律专业范围可登录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