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1.考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应试人员自备文具不得带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文具放回原位置,不得带出考场。 2.应试人员自备的各类钟表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应试人员随身携带的电子设备、手机等物品需在入场前关机,装入考场统一准备的密封袋内,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放至指定位置。 3.每场考试前,将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考生身份,考生接受人脸识别系统检录即视为入场,凡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中发现冒名顶替者即记为替考。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黑龙江省司法厅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考试成绩与合格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评卷。 7月15日10时,黑龙江省司法厅确定合格分数线,参加考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复核。 7月25日10时,黑龙江司法厅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上予以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2019年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考试合格名单另行公布。 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明分为A类和B类。A类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B类为学历专业条件放宽的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五、其他事项 (一)黑龙江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二)涉及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宜,可向黑龙江省司法厅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451-82297187、82297104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9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