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年医学类院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招聘单位要求的资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需要提供执业资格的考生,应聘者取得的学历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和注册条件,需要进行技能操作考核的岗位,必须考核合格。 4、统招硕士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统招本科生28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二表及以上录取批次毕业,不包括二表预科、第三批次录取本科和在校专升本人员(查看《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特殊岗位,如院前急救医生岗位视招聘单位需求适当放宽到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护理岗位视招聘单位需求适当放宽到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不包括中职升高职等未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历,必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 6、符合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医学类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现场招聘、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综合考评的程序,确保新进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现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程接受各级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 办公室电话:0454—8223504。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454-8224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