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及用人单位组成招聘工作组,对现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低于1:3,个别岗位未达到1:3的,缩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需报人社部门,视具体情况裁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1、面试评委7名,由市人社局、市编委、市卫生健康委及专家库成员组成。 2、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医学基础、综合分析、求职动机等能力,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以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由招聘工作组组织专家出题,应聘人员现场答题、专家评委现场提问、打分。 5、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若报考同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医学基础知识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若面试通过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排序递补或视具体情况而定。如遇有特殊情况,需报人社部门裁定。 6、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体检 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交体检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应聘人员经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视具体情况而定,需报人社部门裁定。体检环节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依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审核。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填写《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市人社局发放《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八、待遇 拟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待遇,按照程序办理编制、人事和经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手续。其他相关待遇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佳发〔2017〕11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