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报考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报考者专业科目成绩乘以1.5)。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9年4月20日、21日统一进行: 4月20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0日下午 《申论》 4月21日上午 《专业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 (四)笔试加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五)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5月下旬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开考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3:1(其中,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一)在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不进行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 (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根据招录职位特点,面试将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50分。 报考公安系统法医职位、监狱系统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进行面试。 (四)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三)公安系统法医职位、监狱系统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