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 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范围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二)设有专业技能测试职位的面试资格复审 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与录用计划数5:1的比例,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专业技能测试在面试之前由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合成后排序,按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组织实施 全省面试工作由省、市组织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及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