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将根据招考职位层级、类别或地域,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等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予以适度倾斜。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24.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有什么规定?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1)加分的范围条件和分值 符合《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2011年-2018年退役士兵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级单位批准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由师、旅级单位批准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三等功的加5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2)受理加分的程序 参加了本次招考笔试的退役士兵,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在4月22日至4月24日期间,向本人退役地所在的市委组织部申请加分。各市和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本市退役士兵报考全省职位人员的加分申请。逾期不受理加分申请。 (3)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 须提供士兵登记表、退伍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证章原件,奖励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 (4)加分认定 经有关部门对退役士兵申请加分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后,将拟加分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服役部队番号、加分项目、加分依据等信息,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实施加分。 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各类别之间加分可累计。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