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1.学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2.我校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4.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攻读研究生与来我校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校工作的同时攻读研究生;如果选择来我校工作,须由攻读研究生院校的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后,方可来校工作。 六、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联系方式 校本部人事处联系方式:0451-86661657,hr@hrbmu.edu.cn 大庆分校人事处联系电话:0459-8153218 八、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6661657 哈尔滨医科大学纪检委联系电话:0451-86624134 九、本公告由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哈尔滨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毕业生专家推荐信.doc 原标题: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2019年公开招聘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等工作人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