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综合管理类职位测试《申论Ⅰ类》,行政执法类、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 财务会计、信息化、城市规划、审计专业、行政执法、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等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如下: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5。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9:00-11:30 《申论》。 下午14:0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6:30-18:00 专业科目。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见附件6)作出相应处理。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仅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20个工作日左右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深圳组工在线和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线、总成绩合格线、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六、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6倍之内的考生。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审核要求 重点审核资格初审人选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考生(除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外)因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B类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其他 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设置体能测评。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中,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为体能测评对象,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外的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初定于2019年6月中旬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 体能测评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体能测评递补规则 因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中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递补人员全部递补测评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