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5.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6.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通过现场确认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符合《黑龙江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中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不受比例限制。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时间、地点请关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的通知。 1.笔试:硕士研究生需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知识、能力。 原则上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答辩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总成绩。 4.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 5.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6.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体检 学校组织考核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学校在考试通过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高校教师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审查。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以上方面存在问题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办理入职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均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15005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那老师 (0451)88028904 六、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处 (0451)88028832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