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照招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考察对象。 考察环节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需提供毕业院校或服役部队出具的本人在校期间或服役期间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 考察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符合回避要求的,违背本人签署承诺协议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专卖稽查员岗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色弱、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 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可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如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取消拟录用资格,并记入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经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研究,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智联招聘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学历与专业、拟聘单位和岗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录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报到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退伍证需提供齐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和所签订劳动合同条款执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应终止录用程序。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录用后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符合回避要求的,则取消录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选择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官网及智联招聘官网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对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或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名额空缺,本次招聘工作不予补录。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库,在记录期内不得报考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面试后放弃的人员,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对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十一、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招聘项目组咨询电话:024-31128812 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7:00 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