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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51人公告

查看: 1277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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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19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51人公告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 ...

2019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51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7〕14号)、《关于2017年度严控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编〔2017〕49号)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与师资队伍实际规模,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隶属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立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有着70年的办学历史。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工作,承担专科层次普通中等学历教育工作。学校现有南岗区学府路和阿城区金源路两个校区,校园环境优雅,基础设施完善。学校设有护理、临床医学、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11个专业。其中,护理、药剂、检验、口腔为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重点学科,护理专业还被教育部授予国家示范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九千余人,平均就业率96%。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列为全省“十佳和谐校园”之首,2017年被评为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2018年获得“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适应高等院校相应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业务能力等条件。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本次招聘岗位为教学岗位、实验岗位、辅导员岗位、医护岗位。应聘人员学习经历中,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联合办学(二批B及以下批次)、专升本、特长生等特殊类型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6.应聘人员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位。如未按时取得,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8.应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及工作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16:00至2019年4月19日16:00。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发送《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阿城校区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认证电子备案表扫描件的电子版压缩包(邮件和压缩包标题设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至报名专用邮箱hljhgzrsc@126.com。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在报名表中明确所应聘的岗位,无极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ljhgzrsc@126.com)的回复为准。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1寸证件照,上传照片为生活照或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学校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3.招聘比例。原则上,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不达比例的,则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于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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