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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兴安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人公告

查看: 659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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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名(男)。党员及退伍军人优先。

一、招聘人数

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名(男)。党员及退伍军人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责任心强,无吸毒史及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学历高者优先考虑),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和电脑使用基础,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

(四)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身心健康,符合聘用岗位要求;

(五)具有本市户口。

下列人员不得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不符合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地点:兴安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

联系人:穆志刚

联系电话:04683630865

18246660680

报名所需材料: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退伍军人还需持退伍证。

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资格条件。

四、入职后待遇

经考核入职后,每月工资1400元,8小时工作制,享受法定节假日(除特殊情况),着统一制式服装,中午食堂。

兴安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周五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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