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名(男)。党员及退伍军人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责任心强,无吸毒史及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学历高者优先考虑),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和电脑使用基础,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 (四)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身心健康,符合聘用岗位要求; (五)具有本市户口。 下列人员不得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不符合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地点:兴安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 联系人:穆志刚 联系电话:04683630865 18246660680 报名所需材料: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退伍军人还需持退伍证。 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资格条件。 四、入职后待遇 经考核入职后,每月工资1400元,8小时工作制,享受法定节假日(除特殊情况),着统一制式服装,中午食堂。 兴安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