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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富锦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2人公告 ...

查看: 450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富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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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富锦市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富锦市锦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人;共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2人。

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人社厅(局)、编办、公安厅(局)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要求,为优化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卫生体系建设,我市启动2019年社区卫生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富锦市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富锦市锦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人;共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2人。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5周岁以下,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应、往届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考试以面试的形式招聘。考察入选人员形象仪表、语言表达、应急反应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办法参照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程序执行。面试现场公布分数,面试考官7人,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值做为考生最后面试得分。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汇总上报省卫健委备案。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2019年5月5日至6月15日。

报名地点

富锦市卫健局,联系人:刘歆峰,联系电话:0454—2343018 ;

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经费保障

招聘人员所需资金,由省和级财政依据计划内实际聘用人数,按照专科学历每人每年4万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省与县级财政按照4:6比例分级负担。

七、相关待遇和要求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市卫健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一式三份,市人社局、卫健局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聘用人员户籍管理。可以保留户籍或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至用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给予被招聘的非全科执业医师安排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时间,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符合条件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如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招聘纪律

对于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及招聘方案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纠正,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职责分工

市卫健局会同市人社局负责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8号)的相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贴、职称评聘等政策待遇;市人社局负责组织招聘考试;市卫健局负责组织体检;市财政局负责拨付聘用人员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人员工资;市编办负责在卫生事业单位有编的前提下,对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编制;市公安局负责办理聘用人员落户。

周二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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