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报名结束后,由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并通过电子邮箱、电话方式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2)现场确认。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审核。未参加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将取消其引进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其中教师岗位增加试讲(含说课)环节。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引进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教师岗位试讲(含说课)成绩占40%,结构化面谈成绩占60%。各岗位分别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其中面试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与面试合格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有关事项,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 面试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入闱人选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等情况,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单等材料;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考察视为不合格: (1)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个人(学籍)档案的(本科学历毕业生截至2019年7月31日;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不符合引进对象及条件的。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引进对象,并对拟引进人才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市人才储备库统一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才专业及能力特长,统一安排具体工作部门,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办理落编等手续和签订《2019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附件4)。引进人才在我市最低工作年限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相关待遇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直接列入后备干部培育对象,经组织部门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分两次发放,在绥芬河工作满2年发放40%安家费,工作满5年发放另外60%安家费,夫妻同为引进对象的安家费只发放一人。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700元伙食补助,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500元伙食补助,伙食补助发放期限为3年。符合探亲假规定的,每年核销1次探亲假往返车船费。 (四)住房待遇。按绥芬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免费入住。 (五)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此公告发布之前)如果已经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行政、事业编制,可根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情况统筹安排工作。 (六)户籍管理。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并迁入。 (七)职称兑现。所引进外埠人才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中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六、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解释。 (二)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工作进展,了解最新动态。 点击下载>>> 1.2019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xlsx 3.2019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xls 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原标题:2019年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