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和体检 考核由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依次递补1次。 七、岗位调剂 招聘单位根据拟聘用人选情况进行岗位安排和调整。 八、办理手续 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林甸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每年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每年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每年4万元,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二)聘用人员户籍管理。可以保留户籍或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局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至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行政区。 (三)聘用人员注册类别和编制管理 1.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编办要将编制提前预留,用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落实编制。 2.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办主体实际情况,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林甸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