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面试通过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入围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拟聘用人员未能在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公示前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牡丹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经东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如确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聘用 经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其他情况说明 1、对于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转; 2、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相关待遇 依据东发《东宁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东发〔2016〕22号),录用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如下待遇: 1、直接落入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试用期满后,根据德才表现,按照干部任用政策规定,硕士研究生可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可任正科级职务。对做出突出贡献、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引进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予以优先推荐。 3、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的,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数额单列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 4、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5年)以上服务期限劳动合同,工作5年内,按月发放1000元生活资助;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分期发放10万元安家费。工作满2年后,发放40%,工作满5年后,再发放60%。不购买商品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入住人才公寓或以年度租金补贴的方式为其提供住房保障。 5、在享受一般医疗待遇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建立规范化电子档案。 六、纪律监督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考规定,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察机关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 张老师0453-3655117 16645941986 监督举报电话: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0453-3712380 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东宁市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报名信息.doc 黑龙江东宁市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应聘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东宁市委组织部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