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应聘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面试前应参加心理测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笔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站(主页“服务导航—人才招聘”栏目)公示3个工作日。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应聘人员到三级甲等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核 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站(主页“服务导航—人才招聘”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九)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有关手续。 四、享受待遇 (一)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5年。 五、有关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学校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聘用人员来校后须从事一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390189 八、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 0451-86390112 九、本公告由哈尔滨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