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服务和政策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有关管理服务和政策待遇如下: (一)服务期间管理服务事项。 1.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职责。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三支一扶”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2."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3.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4."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5."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二)取消服务资格。"三支一扶”人员有以下情形的,经批准可取消其服务资格: (1)个人主动申请提前离岗。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 (4)其他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形。 (三)服务期满政策待遇。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1.三年内参加省内市地级以上、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2.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边境、贫困县(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等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服务地的乡镇事业单位。 4.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 5.两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6.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扶持政策。 四、政策和报名咨询电话 哈 尔 滨:0451-87653807 齐齐哈尔:0452-2419053 牡 丹 江:0453-6172097 佳 木 斯:0454-3986535 大 庆:0459-6363461 鸡 西:0467-2386646 双 鸭 山:0469-4469019 伊 春:0458-3878516 七 台 河:0464-8252330 鹤 岗:0468-3230505 黑 河:0456-8260750 绥 化:0455-8388256 大兴安岭:0457-2756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