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招聘71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法官助理主要协助法官进行庭前准备,协助法官办理委托评估、鉴定、审计,协助法官调查取证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审查、送达诉讼材料,校核印制法律文书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各法院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详见附件1); 4.年满二十周岁,不超过三十五周岁(截至报名结束日); 5.非农业户口; 6.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 22 日——6月 30 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法院(详见附件1)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请提前登录“北京法院网(网址:http://bjgy.chinacourt.org)”,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2),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供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 笔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8年 7 月 8 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相关通知; (2)笔试内容:专业笔试和心理测试,专业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法律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心理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程度。 (3)笔试成绩:将在“北京法院网”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2:1的,所有笔试成绩高于60分的考生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7月16日—7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 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政审、体检环节,不予录用。在“北京法院网”公布总成绩时,同步公布进入政审、体检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各招聘法院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市高级法院将通过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北京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各法院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及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无法获得毕业证的考生,取消录用。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六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法官助理;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各法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可择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1.试用期内,月均收入约63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2.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次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84000元—114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七、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2018年7月 23 日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4.招录法院不与非北京常住居民户口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各法院在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为聘用制法官助理统一办理存档手续。 5.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各法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7.北京法院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原标题:北京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