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以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使用四舍五入计算方式。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70%,折合后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牡丹江市政府门户网、林口县政府网站及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资格确认 (1)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闱最低分数线。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 (2)面试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考生在面试前必须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如有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牡丹江市政府门户网、林口县政府网站及报名网站上公布,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面试名单公布后,如果考生放弃或不参加面试,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未达到递补条件的岗位,将缩减或取消拟聘岗位。 3、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测评应考人员业务素质、逻辑思维、应变处理和语言形象等方面的要素情况。 (2)面试成绩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按40%计算。面试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 4、公布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林口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折算合成考试总成绩,并及时在牡丹江市政府门户网、林口县政府网及报名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考核与体检 (一)确定考核与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考核与体检。考核与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二)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予复检的项目体检结束后不再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拟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牡丹江市政府门户网、林口县政府网站及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期间兑现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及落编手续。最低服务年限均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遴选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林口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其处理。 监督电话:0453-3535862 九、特别提示 政策及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 林口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453-3531998 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培训班和指定复习材料。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面试班、和复习材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