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校在东北石油大学主页(http://www.nepu.edu.cn)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九、录取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博士研究生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十、享受待遇 (一)被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将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被录用的硕士研究生为学校"人事代理"的合同聘用制职工,没有省事业单位编制身份,享受人事代理人员待遇。 十一、几点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本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及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三)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四)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形成空额的,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录用。 (六)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不得应聘。 (七)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博士研究生可优先来校考察面试,学校优先录取。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9-6504989 联系人:陈博,李依霖 电子邮件:rcjlzx333@126.com 十三、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459-6503273 本公告由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