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如果招聘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录取;如果笔试成绩并列,则专业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如果专业科目成绩并列,则由考试承办单位重新组织命题,重新进行笔试,至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按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一致,加试笔试确定人选。待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体检、考核环节。体检或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核 由招聘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公示和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一年),相关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佳木斯市郊区(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报考其他单位(服兵役除外)。 五、相关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3、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4、严肃组织纪律。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被招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已经录取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5、咨询电话 佳木斯市郊区委组织部 0454-8574476 佳木斯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54-8775513 监督举报电话 0454-8561752 佳木斯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