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初审资格、现场对符合条件人员的毕业院校、学历、年龄、身高、仪容仪表、专业等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报名时本人需提供的资料(电子版材料统一存放以考生姓名命名的独立文件夹内): (1)《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受托公开招聘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查看)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 (3)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及电子版; (4)本人毕业证书原件(查看)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查看)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应届毕业生没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 4.考试通知:资格复查符合条件的通过微信通知。 (二)笔试、面试、体检等 综合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考试时间、地点:见微信通知 考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税收(会计)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文明礼仪、心理测试、常识等。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微信通知 面试内容:笔试男性前10名、女性前70名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应急应变、沟通协调、逻辑思维等。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3.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见微信通知 体检要求: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男性前5名、女性前35名作为体检对象,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为拟招聘考察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顺序递补。 五、聘用人员的使用和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政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劳务派遣协议,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再续签三年。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在试用期间,由于辞退或解聘出现空缺的,顺序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工资为每人每月3000元(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五险),不提供交通、食宿。 本招聘方案归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9-6394957,0459-6621342,0459-6394704,0459-6394798。 联系人: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邱世荣,王玉凤,奚路路,彭悦清。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