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5日 9:30-11:00。 地点:待现场确认时通知。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2)笔试: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若未达到这一比例,经学校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行为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反应速度及应急处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打分,应聘人员用汉语和维吾尔语进行答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维语表达能力评价为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拟聘岗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公示结束后,由学院组织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档案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对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院长办公会确定拟聘人员,在哈尔滨金融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新聘用人员信息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之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由学院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2020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否则将不予聘用。 五、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哈尔滨金融学院人事处 邮编:150030 咨询电话:0451-86143025刘老师、孔老师(人事处) 七、本公告由哈尔滨金融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19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