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考试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退役士兵岗位招聘名额达不到1:1比例,则从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男性毕业生岗位未进入体检人选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经逊克县城市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相应岗位未进入体检人选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政审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经 逊克县城市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政审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门口进行张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职县城市执法大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培训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确定工作岗位。 七、用工性质和聘期待遇 (一)城管协管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县城市执法大队。合同期限为两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800元, 劳务派遣公司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由逊克县劳动派遣公司和聘用人员承担。 (三)被聘用人员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政审、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招聘工作能够规范有序进行,成立逊克县城市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玉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旭东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邵卫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洪涛 县总工会 倪殿军 县财政局 王艳宏 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 任:王旭东 逊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陆勇、袁艺、刘爽 十、本《方案》由逊克县城市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逊克县城市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逊克县城市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