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形式 1、考试科目 (1)司法统计人员类: 微机打字: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听打字字数录入准确率平均50字/分钟以下的,不计分并不予录取。 笔试科目: 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考试卷面若干题目,由考生根据题目撰写文章,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综合能力。 面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以微机打字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掌握。 (2)司法辅助人员类 微机打字: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听打字字数录入准确率平均80字/分钟以下的,不计分并不予录取。 笔试科目: 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考试卷面若干题目,由考生根据题目撰写文章,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综合能力。 面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以微机打字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掌握。 (3)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类: 体能测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笔试科目: 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考试卷面若干题目,由考生根据题目撰写文章,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综合能力。 面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以微机打字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掌握。 2、考试时间和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六)公示 微机打字、笔试、政审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鸡东县人民法院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六、招聘人员的待遇 1、所录用人员为合同制聘用岗位,由鸡东县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一年一签。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台法院文职人员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人事(书记员、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聘用人员签订的聘任合同终止,已聘用人员在书记员、文职人员人事制度改革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用权利。 2、由鸡东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司法统计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3、工资待遇与院临时聘用人员一致,不低于鸡东县公益性岗位最低工资标准。随着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提高,工资相应调整,原则上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