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紧缺或急需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减比例。若同一岗位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面试人选数量。 2.面试形式。参照考录公务员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其他要求。2019年08月07日上午8:30—11:30,到大庆市大同区政府348室领取面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果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需进行加试。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有无犯罪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9月1日。 (六)聘用 1.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区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5.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五、有关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大庆市大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459—6165509。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附件: 1、2019年大同区乡镇卫生院补充公开招聘大学生岗位计划表.xls 大庆市大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