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专业科目成绩、笔试专业科目最后一题得分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核采取审阅个人档案、现实表现认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人社、纪检部门提出,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人社部门不予受理。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到区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调转和落编手续。签定试用期协议,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个人相关信息弄虚作假、工作中有违法违纪、工作不称职等)的解除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