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任教师3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见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主页http://www.hict.org.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修养。 2、符合我院专业建设需要,具备从事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基本业务素质,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不含专升本,不含联合办学、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本科、研究生教育背景;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4、统招研究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统招本科毕业且已取得高级职称和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者,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 5、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条件。 6、满足《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附件1)中列明的具体条件及要求。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8月27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链接进入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人才招聘专栏。由应聘者在专栏报名系统中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注:每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改报职位须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准确填写个人报名资料。 (3)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5)应聘人员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6)应聘人员须将《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信息表》(附件2)等现场确认的提交材料(详见以下现场确认中第3点)电子版以压缩包(.rar)的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29日。 2、审查形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3、审查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可在2019年8月13日至8月29日期间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改报其他岗位。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8月31日早9:00——晚15:00。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哈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鲁班楼A1005室。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2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签字的《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信息表》1份; (2)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岗位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需所在学校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能证明本人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信网学历证明复印件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可在学校档案馆、招生部门、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注:请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按照如上顺序将确认材料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