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辅导员1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见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主页http://www.hict.org.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够自觉遵循“四个服务”,自觉坚定“四个意识”,自觉树立“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身心健康,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及学院专业设置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学历要求为统招研究生并具备该专业硕士学位,应聘者本科专业须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6、辅导员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 7、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8月27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链接进入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人才招聘专栏。由应聘者在专栏报名系统中注册用户,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准确填写个人报名资料。 (3)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5)应聘人员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6)应聘人员须将《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辅导员信息表》(附件2)等现场确认的提交材料(详见以下现场确认中第3点)电子版以压缩包(.rar)的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29日。 2、审查形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3、审查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可在2019年8月13日至8月29日期间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改报其他岗位。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9月1日至9月2日早9:00——晚15:00。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哈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鲁班楼A1005室。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原件1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证明复印件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可在学校档案馆、招生部门、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4)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限应届毕业生); (6)提供学习、实习或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同志签字,现场确认时出示原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