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名人员资格,确定进入笔试人选。 (五)笔试。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但鉴于以往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难度,可据报名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医疗医技、护理岗位及其他岗位笔试所得分数按60%折算计入总分。 (六)面试。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按照2:1的比例(可根据笔试人数适当降低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医疗医技、护理及其它岗位所得分数均按40%折算计入总分。 (七)总分计算。医疗医技、护理岗位及其它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格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综合成绩高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由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高低等额递补。 (九)公示。招聘考试及体检均合格者被确定为公示人选,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予以试用。 (十)试用考核。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与医院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以上职称,试用期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均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制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同本单位同类别人员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同类别人员工资待遇,绩效工资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报考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或相应执业资格报考一个相应岗位;具备执业医师或规培证者优先。 (三)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应聘过程中,考生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允许应聘我院岗位,已经聘用的人员也将予以辞退; (四)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聘用人选进行岗位调剂; (五)在以往公开招聘中被医院录取后拒接医院通知、不告知医院擅自放弃应聘岗位或因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等被辞退者,不允许报名。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