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档 查档核实身份、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业绩、奖惩等情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查核其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将档案中的相关资料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备查。 (六)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无疑义者,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福利及待遇 凡引进的优秀人才,其人事关系纳入到正式事业编制,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工作有成效,合同期限内享受以下政策。 1、引进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由教育部确认的“985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高考均为一批次A段录取,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政府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政府3000元津贴;硕士生政府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政府2000元津贴;本科生每人每月享受政府1500元津贴; 2、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政府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政府2000元津贴; 3、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政府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政府1500元津贴; 4、引进“211”工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政府1000元津贴; 5、引进全日制统招本科二批次A段毕业生,直接落实事业编制,但不享受津贴待遇。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七台河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64-8360009 邮 箱:qthzfyjs@163.com 附件: 1、2019年七台河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引进优秀人才计划表.docx 2、2019年七台河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docx 七台河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2019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