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0人公告 经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牡丹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一)大学毕业生70名,其中男性40名,女性30名; (二)退役士兵(士官)50名,性别为男性。 根据上述招聘对象,如报名人数未达到相应招聘人数时,剩余招聘名额可相互调剂,额满为止。具体调剂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主要从事治安巡逻防控、窗口服务、留置看护等相关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官)学历放宽至高中。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 (三)具有牡丹江行政区域内户籍; (四)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第一学历为统招本科及以上的年龄放宽至33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服役期间从事特战、特警、狙击手、防爆、防化等特殊专业的退役士兵(士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心理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公安院校非公安类专业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七)符合招聘条件的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免试,体检、政审合格的,直接聘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过涉毒史、纹身的; 6、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现为牡丹江市公安局统一招聘管理、待遇由市财政予以保障的辅警人员;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身高测量 (一)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身高测量。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9月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报名地点设在牡丹江市公安局正门接待室(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乌苏里路)。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考生需自行打印,提前将信息填写完整); 2、近期同版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 3、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