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意事项: 1、考生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该比例,将取消该岗位。 3、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前由伊春市第一中学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七、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临床基本操作和公共卫生基本知识等。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规定的,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八、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人选。考试总成绩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3天。 九、体检和政审 体检由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无异议者,由伊春市第一中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应聘者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政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和落编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人员与伊春市第一中学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点击下载>>>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第一中学 2019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