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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桦南县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3人公告

查看: 1037 | 评论: 0 | 发布者: 极刻学 |来自: 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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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佳木斯桦南县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3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48号)和《黑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8】3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9年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人发【2019】3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按省卫生健康委下达计划,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3名。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 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和市县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1. 公布需求。在美丽桦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步骤、联系方式等。

2. 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人员需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至9月9日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 桦南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刘影 联系电话:0454-6230956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艰苦边远地区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五份),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

(2)、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 考试考察。桦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审查,采取面试竞争择优、组织考察等方式确定人选。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低于60分不予录取。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资格复审。

4. 组织体检。县级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5. 人员调剂。如出现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报名人数过于集中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在招聘计划内的贫困县市之间进行人员调剂。

6. 公示聘用。根据考试考察和岗位调剂结果,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履行聘用手续。

6. 岗位培训。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五、人员管理

(一)签定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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