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政策加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时限截至2019年9月5日。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基层公益性岗位指在街道、社区和乡镇站所事业单位设立的公益性岗位。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指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其中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需回到原高等院校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 考生请在指定时间(具体时间参照报名网站通知)将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到桦南县人社局415室,在笔试前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过期未交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政策性加分,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笔试结束后,将第一时间公布笔试总成绩。各加分项目所需材料明细详见附件3:《申请政策加分材料明细》。 10、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政策的通知》(黑价联〔2017〕51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90元,面试不收费。报考人员须及时开通网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用。网上缴费时间截止至2019年9月19日17时。未按期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特困大学生先正常缴纳考试费用,然后凭市、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按原缴费渠道返还考试费用。退费审核时间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