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时间:2019年09月04日至2019年09月11日 上 午:8:30-11:00 下 午: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三楼政工监督室。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审查。 5、联系电话:8441433 (二)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后通知考试。考试采取面试与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0米跑,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考核,体能测试满分100分。 总成绩=各占三分之一。 (三)体检 测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政审 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通过对社区、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并进行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孙吴县公安辅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如不服从公安机关分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六)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公安局负责。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孙吴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县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孙吴县公安局 二0一九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