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金融学院招聘50人公告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学位的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哈尔滨金融学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本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工作,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学院简介详见哈尔滨金融学院主页(http://www.hrbf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哈尔滨金融学院2019年合同聘用制(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部分学科专业按照招聘计划中所列要求执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有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具体见附件1-《哈尔滨金融学院2019年合同聘用制(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9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生。 五、岗位任务与薪酬待遇 (一)岗位任务: 1.教师岗位,按照学院规定,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工作或其他工作。 2.管理岗位,完成所在部门安排的管理工作。 3.按学院工作安排承担兼职辅导员或其他管理岗位任务。 (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采用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参照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同岗同责同酬”,除以编制内人员为特定发放对象的政策性补贴以外(即改革性补贴、职业年金),薪酬待遇标准与在编在岗同职级人员一致,社会保险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本次招聘人员聘期内申请读博,或获得博士学位,与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同样执行《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师学习提高管理办法(修订稿)》(哈金院〔2018〕34号)、《哈尔滨金融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哈金院党〔2018〕72号)。(见附件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