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二九〇农场招聘消防战斗员10人公告 为全面做好辖区违法犯罪打击、治安行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及消防应急抢险救援等多项工作,根据《二九〇农场(分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人员及用工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二九〇派出所以及人员实际,现在农场范围内公开招聘消防战斗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基本原则坚持面向社会、综合考评、公开竞争、择优录取原则,为应聘者提供透明、平等、公正的竞争机会。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消防战斗员:10名。 三、招聘对象具有二九〇农场户籍的人员(男性)。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共产党领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二)资格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不限);2、35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退伍军人加5分,非退伍军人不加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2.因违规违纪等原因受到原单位追责或辞退;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1.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张、近期免冠照片一寸2张。2.报名时间:2019年09月14日-09月15日下午16时。3.报名地点:机关三楼西侧企管部部长室 电话:3757186 (二)资格审查公开招聘小组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资格。(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招聘实行笔试、体能测试和加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录用。笔试、体能测试成绩必须均达到60分以上。1、笔试100分,主要内容为基础教育和时事政治知识。2、体能测试100分,内容根据岗位需求确定。(四)体检按照笔试、体能测试、加分三项成绩进行综合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对于有传染性、精神性、慢性病(不影响正常工作的除外)等疾病,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进行递补。(五)公示拟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1、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资科办理相关手续。2、聘用人员为农场工勤岗,与农场签订企业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聘用:(1)经实际工作考核不合格的;(2)不胜任本岗位要求的;(3)不钻研业务的;(4)不遵守工作纪律的;(5)不服从管理的;(6)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7)聘用后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2.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的,与农场解除劳动合同,农场不再承担社会保险。3.工资标准:按消防战斗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间执行所聘岗位基薪的80%。 七、相关要求: 1、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纪委:0468-3751985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如有恶意扰乱考场秩序、考试作弊等现象,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组织机构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劳资科。 黑龙江省二九〇农场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