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应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中的岗位条件第(3)、(4)、(5)项要求,视力要求双眼裸视分别不低于4.6。体检按照《消防员标准体检—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余参照《征兵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分别进行政审和体检。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第(三)款政审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在合作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职区消防救援大队,办理试用和岗前培训手续,岗前培训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用工性质和聘期待遇 (一)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隶属于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用工形式为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二)聘用人员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上一休一),年休假10天。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800元,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由合作区市消防救援大队和聘用人员承担。 (三)被聘用人员统一配发服装、被装,与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员享受同等住宿与伙食标准。 (四)如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遇有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对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身份、编制、待遇、使用情况等有政策性文件调整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政审、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本《公告》由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 1:《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2:《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考核得分对照表》 附件 3:《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适应性考核得分对照表》 附件 4:《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政审表》 黑河市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