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桦川县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充招聘2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48号)、《黑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8〕34 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规〔2018〕28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9年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人发〔2019〕38号),为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招聘 (一)招聘计划 桦川县新城镇卫生院1名、桦川县星火乡卫生院1名。 (二)招聘范围 1.面向全国招聘; 2.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 (三)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和县县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 9 月 16 日-2019年 9 月30日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需持2份艰苦边远地区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及有关证件资料到桦川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股401室进行报名。 3.考试考察。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桦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审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桦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复审。 4.组织体检。桦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5.人员调剂。如出现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报名人数过于集中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在招聘计划内的贫困县县之间进行人员调剂。 6.公示聘用。根据考试考察和岗位调剂结果,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履行聘用手续。 7.岗位培训。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二、人员管理 (一)签定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