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招聘教师25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7〕14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哈尔滨金融学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本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工作,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学院简介详见哈尔滨金融学院主页(http://www.hrbfu.edu.cn/)。 二、招聘条件 (一)教师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适应高等院校相应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业务能力等条件,专业按照招聘计划中所列要求执行。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应届、往届博士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有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同等条件下,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相应工作经历者优先。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7.具备招聘计划中所列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6.2019年12月31日以后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四、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外还享受相应的博士待遇。详见《哈尔滨金融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哈金院党〔2018〕72号)(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