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31人公告(第二轮)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启动第二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专业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9月开展2019年市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轮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市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对象为应、往届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医师,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按照公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计划进行招聘。 二、招聘计划 2019年市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轮计划招聘31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招聘对象为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招聘专业按照执业医师注册范围进行招聘,包括以下专业: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精神卫生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全科医学专业,急救医学专业,重症医学,康复医学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具有研究生医疗专业学历或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的住院医生或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可适当延长年龄。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2018年佳木斯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已录用的在岗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