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市卫生健康委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3年聘用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为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为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为4万元。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招聘人员聘用期3年,聘用期内取得合格的全科医生资格,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生资格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七、政策咨询电话 0454-8663188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体改科) 附件: 附件1 2019年佳木斯市市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轮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doc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